重慶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須知
一、 轉出要求
1、在籍考生辦理省際間轉考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出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附1)上簽字。
2、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3、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4、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6、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7、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轉出地應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二、 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第一條第2款至第6款的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2、轉考考生應當按轉入地省級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的規定由轉入地省級考辦按照有關文件制訂。
3、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
4、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地省級考辦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入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附2)上簽字。
5、省級考辦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考籍檔案。
備注:從2016年1月1日開始電子檔案與非電子檔案同時存在,處理方式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辦理,之前轉考辦法自新規定實施起同時廢止。
重慶市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