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自考是一件有利無弊的事情,參加自考并且順利通過的話,可以提升自己的學歷,還可以提升自己的綜合競爭力,你對自考了解多少?自考畢業證辦理詳細流程是什么?你知道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畢業證書每年申請兩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具有畢業資格的考生每年6月初或12月初應辦理相關畢業手續。逾期未提交申請材料的,不予受理。
(2)縣(市、區)自考辦按照省自考辦提供的“研究生登記(初卷)”和考生畢業申請材料審批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3)根據國家畢業證書電子注冊考試中心的要求,縣(市、區)自考辦將相關信息記錄下來,輸入計算機,并在《研究生登記表》中填寫自動生成的畢業證書編號(一式三份)。
(4)縣(市、區)自考辦將整理好的檔案資料和登記軟盤一起到市(州)自考辦。
(5)市(州)自考辦必須嚴格按照省自考辦頒發的畢業資格考試內容和要求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計算機,打印名冊,復印軟盤。
(6)市(地級)自考辦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省自考辦報送畢業生檔案和報名軟盤,省自考辦統一打印“研究生登記冊(正式卷)”和“畢業證”。
(7)市(地級)自考辦負責將考生照片粘貼到畢業證上,并將畢業證放入研究生登記表首頁,同時負責人的工作,將按照省自考辦印制的畢業生登記簿(正式卷)交畢業生檔案。
(8)省自考辦將按照“研究生卷(正式卷)”的順序,對不同市(州)自考辦提交的畢業生檔案進行整理整理,并注明捆綁數量和檔案數量。檔案應在規定時間內分發給審查人員。移交文件時,應認真核對編號,嚴格執行簽字手續。
(9)考生要嚴格按照省自考辦頒發的畢業資格考試內容和要求進行審核,特別是對研究生名冊、研究生登記表、畢業證等相關信息逐一進行核實,拒絕審批不同信息的檔案資料。
(10)考試學校應當在批準檔案的《研究生登記表》中,在考生意見欄加蓋“同意專業(本科)畢業”意見章和時間戳。
(11)考試學校應當在已批準的《研究生登記表》和《畢業證書》上加蓋印章。拒收材料應退回原袋,失效原因應在袋面和“畢業卷”備注欄中注明。同時,拒收材料按專業登記。“研究生名單”必須由評審人簽字,學校自學考試辦公室蓋章。
(12)審查人員將在規定時間內向省自考辦報送批準的檔案(含合格、不合格檔案)。
(13)省自考辦將對考官學校審核的畢業生檔案進行最終審核,并將批準的“研究生名單”報省自考辦主管主管審批。省考試院辦公室按照批準的《研究生名冊》進行檢查蓋章。
(14)審批的“研究生登記表”一式三份,分別由省自考辦、考生單位留一份。
(15)省自考辦將按專業分類,裝訂成冊備案。
(16)省自考辦將辦理完畢的《畢業生登記表》及《畢業證書》,向各地自考辦發放,各地自考辦負責向考生發放。
(17)省自考辦及時將畢業證證書號輸入到畢業生信息庫中,并按規定時間將畢業生信息上報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
(18)畢業證辦理完畢,由省自考辦向各主考學校提供《畢業生名冊》和《畢業生登記表》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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