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對等樣品,是指賣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供買方確認,經確認后的樣品,就是對等樣品。 ( P213)
2.品質機動幅度是指某些初級產品,由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難于完全與合同規定的品質相符,為便于賣方交貨,往往在規定的品質指標外,加訂一定的允許幅度,賣方所交貨物品質只要在允許的幅度內,買
方就無權拒收,但可根據合同規定調整價格,這就是在進出口業務中所謂的“品質增減價條款”。( P206)
3.有些商品因包裝本身不便于分別計量(如卷筒白報紙),或因包裝材料與商品價格差不多(如糧谷. 飼料等價值較低的農副產品) ,所以采用按毛重計價,即習慣上稱為“以毛作凈” 。(P208)
4.商品包裝上的條形碼是由一組帶有數字的黑白及粗細間隔不等的平行條紋所組成,它是利用光電掃
描閱讀設備為計算機輸入數據的特殊的代碼語言。( P213)
5.中性包裝 是指既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和廠商名稱,也不表明商標或品牌的包裝,即在出口商品包裝的內外都沒有產地和廠商的標記。( P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