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豐都自考考試規定有哪些呢?
自考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生除攜帶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或鋼筆、直尺、圓規、三角板和無封套橡皮等考試必需用品外,不要將其他非考試物品帶入考場座位,非考試物品都應擺放在監考員指定位置。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遲到十五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退場。
除數學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計算要求的考試科目可攜帶沒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報考機電一體化工程、工業工程等有制圖、繪圖內容的專業的考生,參加專業課考試,可攜帶制圖儀器和繪圖工具。
考生要將答題卡中“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完整地抄寫在卡中規定區域內,如未按要求填寫,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對于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04年5月19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正)處理。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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